厦门市张晓寒美术研究会章程

信息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厦门市张晓寒美术研究会,英文译名:ZHANG XIAOHAN ARTISTIC RESEARCH SOCIETY,XIAMEN CITY缩写ZXHARS。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厦门市热爱张晓寒美术的专业和业余书画家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致力于繁荣和发展厦门市的美术事业,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促进厦门经济特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于厦门市曾厝垵仓里社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
(一)本会积极组织和鼓励会员努力学习,深入生活、紧跟时代、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二)本会努力培养美术人才,活跃美术批评和理论研究,积极创作具有时代感和地方特色的美术作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为繁荣和发展厦门经济特区的美术事业多做贡献。
(三)本会充分利用厦门经济特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和国际间的美术交流活动,扩大美术界的友好往来。
(四)本会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供的条件,充分发挥艺术人才的优势,扩大与社会各界、各行业的联谊与合作,积极开展以画养画的有偿服务活动和多业助画的互助互利活动,开展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专业或业余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学、理论研究以及组织领导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并提供作品和有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厦门定居并符合相关户籍条例所规定条件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和福建美术家协会会员经向本会登记后,即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服务;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会申诉并请求保护;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查会长提出的报告;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和审查研究会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审议批准和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决定对研究会有重大贡献人士的奖励。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厦门市张晓寒美术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资金来源:
(一)捐赠;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以画养画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用于研究、继承、宣传祖国传统文化艺术,保护和研究厦门优秀的美术遗产,促进厦门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学术交流等各项美术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研究会资金在国家银行设立专户。所有捐赠、资助、援助及其它收入的研究会资金,均存入本会的银行帐户内。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研究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 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张晓寒美术研究会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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