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张晓寒美术研究会入会须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根据2023年12月16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章程》第三章规定,本会入会须知如下:

第一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即从事专业或业余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学、理论研究以及组织领导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提供作品和有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厦门定居并符合相关户籍条例所规定条件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和福建美术家协会会员经向本会登记后,即为本会当然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服务;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会申诉并请求保护;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必须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由理事会确认向会员代表公告。

第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十条 本《会员须知》解释权于张晓寒美术研究会秘书处。

2024年6月25日


本网站由 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版权所有 邮 编:361005
本网站由厦门网制作 闽ICP备:16016276号-1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