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厦门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厦门市电视艺术家协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本市区级电视台,电视制作、出版、发行单位,民营影视文化传媒企业,凡赞成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凡从事电视艺术创作实践、理论研究、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等有成就的电视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三)海内外各界人士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与活动并愿意参加本会组织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二、厦门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服务;
(四)有退会的自由。
三、厦门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
(二)团体会员按时缴纳会费;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退会规定
(一)个人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表格下载: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