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诗词学会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会员必须是居住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学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具体发给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6.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受到无故压制和侵犯,有权向本会反映,要求为之辩护和申诉。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六、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由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
九、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