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入会须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厦门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入会须知

 
1、本会的会员种类:有文学艺术专长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文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2、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一定文学艺术专长;
(三)自愿加入本会。
3、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核发会员证。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本会为创作活动提供的必要帮助;
(五)有权请求本会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批评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经常与本会保持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公德,一切活动均有利于党的社会主义事业。
(五)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业余爱好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文艺创作活动。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参加本会活动1年及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警告、除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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