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作家协会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厦门市作家协会的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具有厦门市户口或在厦门市工作、居住两年以上的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申请加入厦门市作家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专业或业余文学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学、理论研究以及组织领导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二、申请加入厦门市作家协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按入会规定提供作品和有关资料;
(二)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全委会或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具有厦门市户口或在厦门市工作、居住两年以上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和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经向本会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三、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服务;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会申诉并请求保护;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退会:
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其他事项:
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如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协会声誉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全委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