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厦门市作家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厦门市户口或在厦门市工作、居住两年以上的作家和文学工作者;
2.拥护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从事专业或业余文学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学、理论研究以及组织领导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表,按入会规定提供作品和有关资料;
2.符合入会条件经全委会讨论通过;
3.具有厦门市户口或在厦门市工作、居住两年以上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和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经向本会登记后,经全委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4.由全委会授权的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全委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由全委会确认后向会员公告。
九、本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发展一次新会员,可于4月1日或11月1日之前提交入会申请材料,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文联网站首页“会员注册”栏目中下载,入会作品要求及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详见申请表。材料不全、表格填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等将不列入审批范围,所提交材料亦不予退回,敬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