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5-16 14:52:44

    厦门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在我市设立的综合性的文学艺术类最高奖项。经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定于2014年(上半年)组织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获奖作品将由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奖励。为做好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落实“三贴近”要求,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促进我市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推动文化创新与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奖项设置

    1.荣誉奖。分为“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授予国家级文艺类奖励一等奖、金奖或最高奖获得者;荣誉奖授予国家级文艺类奖励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以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获得者。

    国家级文艺类奖项的认定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宣发〔2005〕14号)规定。

    2.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各等级奖项的数量视申报情况酌情安排。

    三、评审范围

    1.凡我市文艺团体及个人的创作作品、以及外地作者参加厦门市有关单位组织或自行创作的反映厦门题材的作 品,于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表、使用、演(播)出的文艺作品,经正式申报后,均可参加评审。

    2.参评作品的出版、发表、使用和演(播)出时间,以版权页、期刊号以及首次使用或公演时间为准。参评作品出版、发表、使用和演(播)出的时间范围,应与本项第1条规定时间相符。

    3.一部(件)作品原则上只能参评一次厦门文学艺术奖。但在上届评奖中未曾获奖,后进行重大加工修改并经实践检验确属优秀的作品,可参加本届评奖,每部(件)作品只能复评一次。

    4.多人集体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集体参评,多单位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联合名义参评。我市人员或单位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方可参评。

    5.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得参评,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参加社科类评奖。

    四、参评要求

    1.申报。市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由市文联负责组织向评审办公室申报;市文广新局、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和个人向评审办公室申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个人及驻厦高等院校向评审办公室申报;各区文艺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区文联申报;其他单位和社会个人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呈交《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的组织单位需再填写《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汇总表》并按规定附上作品及相关材料。

    2.送交材料。个人作品和综合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资料及有关证书或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文学类提交发表、出版的报刊、书籍5套(至少1件原件);电影、电视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作品应提供播(演)出录像制品1套和文稿(曲谱)或出版物5套;美术、书法、民间工艺作品提供原件,如原件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及作品照片1套;摄影作品应提供原件1套(规格为5R以上),如在报刊发表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套。

    3.申报作品寄送:厦门市曾厝垵仓里路2号(厦门市文联“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收),邮编:361005;电话:2510052、2515859;传真:2515550

    4.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2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5.退稿方式:作品无论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不邮寄退稿,请作者自行到评审办公室签领。

    有关《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法》《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和《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汇总表》,请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厦门网(www.xmnn.cn)/厦门市文联网站(xmwenlian.com)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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