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艺大讲堂工作条例 (暂行)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1-06 17:07:59

一、宗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持文艺惠民、文艺为民、文艺利民;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文艺大讲堂”活动,努力以高尚的道德情操、真诚的服务态度和精湛的艺术水准,走向大众,服务大众;为普及文艺知识、帮助群众提高文艺修养和艺术水平、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推动美丽厦门建设和特区文艺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
二、申报要求
    第一条  申报内容:文艺各门类基础知识、技能技法、欣赏品鉴、理论评论、文艺掌故、名家典范等。要求备课严谨,内容生动丰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富有文艺特色。欢迎针对文艺爱好者和普通群众,设计严谨求实,遁序渐进的系列讲座,每个系列讲座原则上不超过八讲。
    第二条  申报方式:在厦门市文联网站下载“厦门文艺大讲堂”主讲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xmwydjt@126.com邮箱。
    第三条  讲座形式:专题讲座、现场辅导、艺术表演、交流互动等。
    第四条  主讲人资历应具备以下之一:各文艺家协会省级或以上会员资格,获省级或以上专业门类权威奖项,市文联艺委会成员,各协会顾问、理事,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主讲人以我市文艺家为主,适当邀请全省或全国知名文艺家。
三、申报审核
    第一条  每年一月前申报三至八月课题,八月前申报九月至次年二月课题。
    第二条  如有特殊要求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文联协会部提出申请,并在申报表备注栏中说明。
    第三条  申报课题经征求相关协会意见、统筹安排后,中选课题由协会部提前10天通知申报人。
四、组织实施
    第一条  讲座时间:每周六或周日上午9:00或下午3:30。
    第二条  讲座地点:厦门文联报告厅或多功能厅、各协会活动点、
各区文化馆、市青少年宫、思明图书馆等。
    第三条  讲座布置:统一“厦门文艺大讲堂”,标识和背景画面
(背板)。标题根据各协会专题或讲座主题体现。
    第四条  讲座情况以调查问卷、现场拍照、主讲人和听众反馈等方式体现。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整理资料、存档,作为评优评奖依据;主讲人应主动配合。
    第五条  讲座门类对应协会应协助做好相关配合,重要讲座应安排专人主持、协助实施。
五、资费标准
    第一条  讲座讲课费:市文联艺委会成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市各协会主席、副主席、顾问每次1000元;讲师及以上职称,省级文联各协会会员,各协会理事每次800元。
    第二条  表演类示范、讲解、辅导形式的讲课费,主讲人每次500元。
    第三条  外请专家主讲人资历应不低于本条例要求,讲课费原则上按1000元安排;具有全国或海内外影响的著名专家,讲课费和相关接待费可按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
第四条  讲座辅助专业人员每人每次200元,一般为1人;表演类辅助专业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讲座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次100元。
六、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调整,以最新公布方法为准,由市文联协会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条例二0一六年二月起实行。
                                 

                                    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1.6
   附件:厦门市文联文艺大讲堂申报表(http://www.xmwenlian.com/uploadfile/2016/0106/20160106050936605.doc 请点击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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