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历史文脉,弘扬中华美学精神,繁荣书学研究,推动书法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十二届书学讨论会。
本届书学讨论会以推动新时代书法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主题,有关书法篆刻理论、史论、评论及相关文化研究等各方面论文均在本次讨论会征稿范围之内。鼓励作者在深入挖掘传统书法人文精神与艺术价值的同时,对当代书法的发展现状、创作路径、审美取向等方面问题进行有深度的学理分析,为推动当代书法艺术守正创新提供学术支持。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追求务实学风,严谨治学,笃实求真。 2.论文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引据翔实,倡导清新朴实的健康文风。 3.遵守学术规范,严守学术诚信,杜绝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不端行为。 4.投稿论文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成果。请勿投寄著作节录、旧作新修、资料汇编、经验自述或一般性介绍文章。 5.论文要使用中文撰写,引文须准确完整并注明出处。 6.论文(含正文、注释、标点)字数一般在5000-10000字,另附300字以内摘要。 1.投稿作者须使用真实姓名,注明准确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作者简介。合作论文署名不得超过2人。 (1)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请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书法家协会,邮编:010010,联系人:马静,电话:13654811724。 (2)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nmgsfjxh@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文档统一命名格式:“作者姓名+文章标题”。 3.征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1.由中国书协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评选。评出入围论文80篇左右。 2.评审期间,将抽取部分作者参加答辩考核,通过者取得入选资格,未通过者取消入选资格。接到通知后未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合作论文仅由第一作者参加答辩考核。 3.答辩考核结束后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入选作者名单进行公示。 5.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论文入选具备申请加入中国书协个人会员条件。合作论文第一作者具备申请入会条件。 6.出版《全国第十二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向每位入选作者颁发证书、赠送论文集并支付稿酬2000元(税后)。 1.凡发现或被举报论文有代笔、抄袭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9层中国书法家协会机关纪委办公室(非收稿地址),邮编:100083,举报电话:010-59759587。 1.咨询: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16中国书协理研处,邮编:100083,联系人:胡天正,电话:010-5975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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