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艺载道,诚信为本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3-18 17:40:23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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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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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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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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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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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根基,法制兴鹭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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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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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晋阳


一分钟读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及时获得赔偿。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商家沟通;

2.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

3.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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