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艺最高奖“喊”您来申报 共设9大类奖项

信息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14-05-15 19:50:34

    《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实施。记者昨日获悉,该奖项的申报时间截至4月20日,欲申报者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厦门网,点击公告栏中的《第五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法》下载申报表,并按规定附上作品及相关材 料。

    厦门文学艺术奖是市委、市政府于1997年设立的我市最高文艺奖项,共设文学、广播影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9大类奖项,旨在奖励弘扬特区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为厦门的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

    根据《办法》,厦门文学艺术奖设荣誉奖和优秀作品奖两个奖项。其中,荣誉奖又分为“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授予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或金 奖获得者。荣誉奖授予国家级奖励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以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获得者;优秀作品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各等级奖项的数量视申报情 况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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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范围

    只要是我市文艺团体及个人的创作作品以及外地作者参加厦门市有关单位组织或自行创作的反映厦门题材的作品,其在评审年度范围内正式出版、发表、使用、演(播)出的文艺作品,经正式申报后,均可参加评审。

    参评作品的出版、发表、使用和演(播)出时间,以版权页、期刊号以及首次使用或公演时间为准。参评作品出版、发表、使用和演(播)出的时间上限,与上届评审的时间下限相衔接。

    本届评选原则上一部(件)作品只能参评一次。但在上届评奖中未曾获奖,之后进行重大加工修改并经实践检验确属优秀的作品,可参加本届评奖,但只能复评一次。

    多人集体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集体参评,多单位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联合名义参评。我市人员或单位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参评,要求主要创作者应为我市人员或单位。

    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能参评,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参加社科类评奖。

    申报方式

    市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由市文联负责组织向评审办公室申报;市文广新局、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和个人向评审办公室申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系 统单位、个人及驻厦高等院校向评审办公室申报;各区文艺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区文联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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