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文联 时间:2019-08-06 16:27: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的作用;
(二)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
(三)开展文学艺术交流,对团体会员(各文艺协会)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我市文艺类重点人才引进的评鉴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文联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文联 | 全额拨款 | 12 | 13 |
厦门文学院 | 全额拨款 | 18 | 13 |
厦门书画院 | 全额拨款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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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主要任务是:开展文学艺术交流,对团体会员(各文艺协会)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捷克、匈牙利、立陶宛进行文化交流)。
(二)开展两岸文化交流(两岸文学笔会、两岸摄影大赛、“白鹭杯”两岸青少年舞蹈邀请赛、两岸闽南语电影研讨会及华语影展、中华情·中国梦系列活动-美术、书法部分、两岸书家写春联活动等)
(三)完成了联络、协调、服务协会工作,组织文艺家采风活动。
(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如,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工地、进服务点、文艺大讲堂、品读会、支教活动及百姓健康舞等)。
(五)完成纪念改革开4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作品主题展及文艺演出等。
(六)完成《厦门文学》月刊出版发行和签约作家前期工作等。
(七)举办红土地蓝海洋文学笔会。
(八)组织书画家深入基层采风活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厦门市文联年初结转和结余145.59万元,本年收入2,103.17万元,本年支出1,765.0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3.74万元。
(一)2018年收入2,103.17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02.68万元,增长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02.4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77万元。
(二)2018年支出1,765.0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84万元,增长0.2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44.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3.67万元,公用支出170.55万元。
2.项目支出520.8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65.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4万元,增长2.2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58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95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综治和绩效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7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是调整项级科目。
(四)文化活动0.0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64.1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年度预算文学周活动15万元未开展活动;二是调整项级科目)。
(五)群众文化45.00万元,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调整项级科目。
(六)文化交流与合作52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日常和公用经费418.76万元,项目支出10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6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综治、绩效经费。
(七)文化创作与保护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调整预算。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87万元,增长38.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综治、绩效经费。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2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6万元,增长65.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减少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9万元,下降100%。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万元,增长28.5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4.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7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2万元,同比下降(增长)22.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23万元,主要用于捷克、匈牙利、立陶宛、德国、土耳其进行文化交流。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5.11万元,下降33.55%,主要是:减少出国(境)人员1 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55万元,下降20.60%,主要是:加强公车派遣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国内艺术家来厦交流、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72人。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2万元,下降1.64%,主要是:一是减少批次、人数;二是严格执行《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18年3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主要包括公益展活动、文化活动和两岸文化交流方面。
对2018年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包括公益展活动、文化活动和两岸文化交流方面。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次为优。一是公益展活动。举办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艺术作品展览,作品质量、数量按绩效目标设定完成,参观人数满意度良好以上;二是文化活动。11个艺术门类完成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服务点等文艺慰问演出活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好评;三是两岸文化交流。2018年按年度预算开展了两岸文学笔会、两岸摄影大赛、两岸书家写春联、“白鹭杯”两岸青少年舞蹈邀请赛、两岸闽南语电影研讨会及华语影展、两岸书家写春联等活动,通过不断加强两岸艺术交流,增进两岸对中华文化艺术的认同感、自豪感。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0万元,增长10.21%,主要是:新增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和物业费用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