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信息来源: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湖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湖里区文联)是中共湖里区委领导的,由湖里区各文艺工作者协会、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湖里区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动员全区文艺工作者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推动湖里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湖里区文联带领各团体会员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通过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湖里区文联联合各团体会员积极促进和加强全区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倡导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湖里区文联致力于在会员中倡导、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家队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人才。积极推进文艺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努力创作更多反映时代精神、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五条:湖里区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六条:湖里区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湖里区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推动我区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八条:湖里区文联会同各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各层次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加强同兄弟地区和祖国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湖里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文艺工作者协会、文艺社团为湖里区文联的团体会员。辖区内各文艺工作者协会、文艺社团皆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委员会协商通过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所交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符合本会章程的文艺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是:推选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湖里区文联的活动,对湖里区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湖里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湖里区文联委员会。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湖里区文联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湖里区文联章程;

    (二)选举湖里区文联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湖里区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湖里区文联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所分配的名额、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提名文联委员候选人。湖里区文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其他方面人选参加区文联委员会的候选人。区文联委员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或部门负责人职务后,其委员职务自然解除,该团体或部门应推举继任者接任其文联委员职务,并报湖里区文联主席团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协助主席团处理文联日常工作。人选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区文联委员会召集;区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每次大会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或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湖里区文联经费来源:

    (一)区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湖里区文联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湖里区文联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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