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曲艺家协会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一定组织和曲艺创作、表演能力的曲艺工作者。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襄助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出版的书籍,登载作品的刊物和报纸,应送交本团体一件,以作荐档、交流、展览之用。
五、退会
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其他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