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音乐家协会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一、入会条件:
1、厦门市音乐家协会的会员,必须是家住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学习,热爱音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本会的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音乐学院毕业,从事音乐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或对本市音乐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或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在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全国级奖项以上音乐爱好者);专业团体演奏员、专业音乐院校老师、中小学音乐老师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2、由各区音协、各大专院校和音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4、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具体办理并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受到无故压制和侵犯,有权向本会反映 , 要求为之辨护和申诉。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
1、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