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厦门市文联  时间:2019-10-21 19:23:00

关于修改《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情况的说明

陈 影

(2019年10月20日)


各位代表:

按照大会安排,现就《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改情况作三点说明。

一、关于《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现行《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是在2013年4月在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厦门市文联)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在规范和指导厦门文联工作和自身建设,繁荣发展文联和文艺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联和文艺工作,作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国文联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透彻地阐明新形势下做好文艺和文联工作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文联工作,根据新形势要求修改好章程提供了根本遵循。

《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和文联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厦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章程》修改的主要原则是:一要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宪法精神,体现党对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的新要求。二要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符合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文艺工作者的意愿。三要结合新时代文联工作和文艺事业发展的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使修改后的章程既体现总体稳定要求,又体现与时俱进精神。四要在内容和文字表述上力求科学、准确、凝练,经得起历史、实践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检验。

二、关于《章程》修改的过程

2018年8月2日,市文联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相关事项。会议决定成立厦门市文联第十次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市文联主席舒婷任顾问,市文联党组书记林跃锋任组长,市文联党组成员林汝勋、陈影、夏爱新任副组长,下设秘书组、组织人事组和会务组。随后,市文联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区文联、文艺家协会、新文艺群体,围绕文联工作和文艺事业,包括章程修改事项,广泛座谈、深入调研,力争全面掌握基层情况,了解广大文艺工作者需求。

2019年6月,筹备组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文艺和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分析研究《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积极参考和借鉴福建省文联和其他省、市文联的有益做法,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于8月初形成了《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随后提交市文联党组研究讨论并修改后,下发文联机关各部室和事业单位,各区文联、文艺家协会等广泛征求意见。

在综合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再三研究和反复推敲,最终形成了现在提交大会审议的《章程》(修改草案)。

三、关于《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章程》(修改草案)参照《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团体体例和多数人民团体的通行做法,增加并变动了部分条款,修改后的《章程(修改草案)》由六章二十六条调整至六章二十八条。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第一条将厦门市文联的团体会员组成调整修改为“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性的产业、行业、企业和学校文学艺术联合会及其他全市性的文艺团体组成的人民团体”,将厦门市文联的地位作用调整修改为“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2.第二条指导思想部分调整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界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市人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水平,推动厦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第三条新增加“厦门市文联中心工作和任务”部分并单列。

4.第四条是对原有第三条的修改,将工作开展方式修改为“厦门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厦门市文联依法依章程管理市级文艺家协会,指导下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接受上级文联的业务指导”。

(二)关于“任务”部分

1.第五条将原有第四条整体修改为“厦门市文联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托的任务。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2.第六条在原有第五条的基础上,工作对象上增加“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工作职能上修改为“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

3.第七条在原有第六条的基础上,增加“加强文艺界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文艺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还对部分字句进行了修改。

4.第八条将原有第七条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支持行业、企业、学校开展文化活动,壮大基层文联组织队伍”。

5.第九条将原有第八条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文联顺应深化改革和文艺事业发展的要求,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6.第十条将原有第九条、第十条内容进行合并,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7.第十一条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会员”部分

1.第十二条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对团体会员的具体组成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2.第十三条将原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容进行合并,调整修改团体会员的权利、义务部分内容,增加“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厦门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厦门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内容。

(四)关于“组织”部分

1.第十四条将原第十五条中“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修改为“厦门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并单列出来。

2.第十五条将原有第二十二条中有关文联代表大会内容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并单列。

3.第十六条将原有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内容进行合并,并对部分字句进行修改,代表推选方式增加“市文联特邀产生”,将当然委员候选人修改规范为“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的主席、秘书长和各区文联负责人”。

4.第十七条将原有第十五条中的“代表大会的任务”部分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并单列。

5.第十八条将原有第二十二条中有关文联委员会召开内容部分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文联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并单列。

6.第十九条增加“厦门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内容并单列。

7.第二十条在原有第十七条内容基础上,对主席团成员产生方式和主席团的职权进行规范明确。

8.第二十一条在原有第十八条内容基础上,增加秘书长人选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确有必要时,由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确认”的产生方式。

9.第二十二条在原有第二十一条内容基础上增加“文联代表大会、委员会及主席团会议出席人数、表决办法”的具体要求。

10.第二十三条在原有第二十条内容基础上对市文联荣誉职务的聘任进行了修改规范。

11.第二十四条增加“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委员、荣誉职务人员”的处理办法并单列。

(五)关于“经费”部分

1.第二十五条删除原有第二十三条内容中的“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文化服务所得的收益”部分,其它内容予以保留。

2.第二十六条将原有第二十四条“财务规则”修改为“财务管理规定”,删除“经营”字句。

(六)其他

除上述内容以外,对原《章程》中个别表述不够详尽或不适合时代特征的字句,也做了必要的补充和删改。

以上对《章程》修改部分所做的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



本网站由 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版权所有 邮 编:361005
本网站由厦门网制作 闽ICP备:16016276号-1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