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厦门市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9-04 16:42:00

  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详见附件3)和《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详见附件4)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企业单位人才的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的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均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申报对象及条件要求详见厦委发〔2016〕5号和厦委办发〔2019〕46号文件规定或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 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与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人才类型确认同时开展)后,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12333,5398980。

  附件:

  1.申报须知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及扫描上传材料目录

  3.《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4.《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内含《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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