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版权保护环境激发图片生产力

信息来源:《中国艺术报》  时间:2019-04-19 15:06:00

   连日来,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图片版权的关注。一方面,大家对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某些图片库的营销模式吐槽、诟病;另一方面,业界观点也表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版权保护环境有明显改善的事实不可否认,如何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图片版权有关经营行为,净化版权市场,全社会共同努力优化版权保护环境,才是更值得长期关注的问题。

  假如你收到了一封关于图片侵权的律师函
  在对本次版权事件的讨论中,最令大众难以接受的一项是视觉中国本来并不拥有某些图片的版权,却要求使用者支付版权费用或侵权赔偿。那么,假设一个图片的使用者使用了某张图片,有一天被某图片公司告知他侵权了,并向他要求侵权赔偿,该图片使用者应该如何应对?有权要求该公司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
  对此,天驰君泰律所合伙人、律师郑小强表示,图片使用者首先要做好自审,即使用图片是否已经取得授权。如果已经事先存在授权程序,则一方面可以以回函等形式告知主张权利的图片公司。另一方面联系原授权方,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处理解决。如果不存在授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形,则图片使用者就可能存在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图片公司提供其享有图片版权的证明,图片公司取得图片版权的形式主要包括该公司原创、该公司版权受让所得或该公司通过被授权形式所得相应权利。如果经查实确定图片公司就是图片的版权所有人,则图片使用者应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图片公司并不是图片版权所有人,则图片使用者可以以回函等形式说明。“需要提醒的是,就算图片公司不是图片版权所有人,但并不能否认图片使用者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图片使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寻找真正的版权人,然后协商获得相应的授权,尽早解决图片版权的授权问题。”郑小强说。
  在当下的读图时代,无论是传统媒体、广告公司还是新兴的自媒体,图片已经是其增强传播效果的重要元素,图片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图片的价值日趋凸显。与传统媒体使用图片相比,网络特别是蓬勃发展的自媒体是图片侵权的一个“重灾区”,许多人奉行的“拿来就用”让图片的价值大打折扣。摄影师刘书彤对此颇有感触,他的组照《大学毕业后的我》曾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多家网站及自媒体转载,他介绍,“不仅是转载,一些平台还为了博取眼球,给我的作品取了五花八门的名字,侵害了摄影师的权益。图片库如果运营规范的话,对我国图片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图片库可以发挥平衡专业摄影师的版权问题,也会降低摄影师维权的成本。”
  对于图片使用者来说,如何避免陷入侵权问题?郑小强认为,首先,要尽量使用能够确定版权所有人并取得相应授权的图片,最好能和图片版权所有人签订相关授权协议,就授权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违约责任等明确约定,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图片版权出现争议,版权所有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将为图片使用者使用图片提供另一道保障。其次,如果无法取得授权,但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一的,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一般只是少量使用。如果无法取得授权,但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之一的,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即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不得使用。”郑小强说。
  传图须自律,供图要谨慎
  在图片库中售卖作品能在一定程度为摄影师长期进行摄影创作提供支持,图片库的发展也能推动图片行业的发展,提升版权意识。然而,记者了解到,现在不少商业图片库的常见做法是,和摄影师签约,要求摄影师自己解决版权问题。但当下摄影师队伍日益壮大,摄影师的法律意识参差不齐,于是便出现了本次版权事件中暴露出的某些摄影师为了经济利益,将自己并不拥有版权的图片上传给图片库,而图片库也缺乏严格的审核机制,进而图片库行使其对这类图片的所谓版权“权利”。
  刘书彤曾尝试与国内的一家知名商业图片库签约,但因难以接受相关条款而没有签约,“和图片库签约需要谨慎,当前图片库对摄影师的权益保护仍然不足,图片库对和其经济利益产生较大关系的事项会比较重视。”刘书彤说。“一般而言,图片库在购买摄影师的图片时,应审核摄影师是否对该图片享有相应的权利,应就图片的版权链条是否完整,包括版权方信息、版权形成方式等进行核查,要求摄影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图片库在没有获得相应权利的情况下售卖相应的图片,真正的图片版权人有权要求图片库承担侵权责任。”郑小强表示,如果走到诉讼程序,图片库可以根据与摄影师的协议等材料主张自己无过错,同时可以要求摄影师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一般会结合图片库与摄影师的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图片库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如果存在的话其过错的程度等。
  摄影师在向图片库上传图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郑小强认为,摄影师首先要确定自身是否享有上传图片的版权,如果图片的版权是受让或被许可所得,出让方或许可方的权利是否合法、有效、完整,有些情况下,虽然图片是摄影师本人拍摄,但摄影师并非是图片的版权所有人,比如摄影师是受第三方委托拍摄,且相关协议明确该图片版权所有人是委托方,那么图片的真正版权所有人是委托方。其次,摄影师要确定上传图片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比如上传图片已经授权第三方,或上传图片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下,摄影师上传图片前应核查相关的协议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再次,确认上传图片是否涉及第三方权利,是否取得第三方权利人的同意,比如有些图片涉及到第三人的肖像权,则使用该图片时,应取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很可能涉及到肖像权侵权的问题。
  数码摄影师时代,摄影师除了要注意保存RAW格式的数据文件,还可以通过版权局等进行版权认证。“比如,我的作品就通过山东省的版权局获得了版权认证,这种认证比RAW格式的文件更有保障。”刘书彤说。国家版权局提供的信息显示,2018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超过345万件,同比增长25.83%,从作品类型看,摄影作品占登记总量的38.99%,是登记占比第二位的类型,越来越多的摄影者开始重视版权保护。针对此次版权事件,国家版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发文表示: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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