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诗词学会入会须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诗词学会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一、凡家住本市的中国公民,热爱楹联艺术,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楹联的创作和研究方面有一定成就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新会员由本会秘书长发给会员证。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得到本会刊物、资料的权利。本会会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向本会申诉、请求保护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三、会员有下列义务:本会会员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和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四、会员如触犯国法或严重违背本会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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