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信息来源: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同安区文联),是中共同安区委领导下的,由区级各文学艺术协会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同安区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推动同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区,提升同安文化“软实力”,为建设“富美同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同安区文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各团体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对区级文艺协会负有管理的职责。同安区文联是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市文联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同安区文联立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完成党和政府交托的任务。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同安区文联协同各团体会员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依靠社会、面向区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通过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学习、展演展览、文艺评奖、文化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促进文艺繁荣。

第六条  同安区文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面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面向市场提供文化产品。

第七条  同安区文联按照热情参与、悉心指导、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积极推动产业、企业文化活动,壮大文联队伍。

第八条  同安区文联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和文艺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步拓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的组织和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作用,不断扩大团体组织和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九条  同安区文联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区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地市文联等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海外华人华侨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  同安区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增进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往来和友谊,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扩大同安文艺的影响。

第十一条  同安区文联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一切权益。在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同安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区性的文学艺术协会,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民主集中制是同安区文联的组织原则。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所分配的名额、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区委对文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审议和通过区文联工作报告;修改区文联章程;选举产生区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并经代表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区文联委员会。各文艺协会的主席、秘书长为文联当然委员候选人。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其他方面参加区文联委员会的候选人。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七条  同安区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同安区文联委员会选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同安区文联委员中的团体代表或有关部门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或部门应推举其继任人接任其文联委员职务,并报区文联主席团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同安区文联委员会视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  对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和文联委员由产生的机构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予以免职或撤换。增补也要由相应的机构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在下一次文联全委会上加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同安区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视需要每年举行若干次;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或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区财政拨款;

2、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文化服务所得的收益;

3、社会资助或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同安区文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则和财经纪律,制定相应的制度实施管理和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XIAMEN TONG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TFLAC”。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同安区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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